一、水费标准
单位:元/立方米
注释:
1、*标记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为市财政代收项目,我单位收到相关费用后按期上缴相关主管政府机关。
2、居民阶梯生活用水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存使用。
3、根据六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六安城供水价格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批复》(六价业[2015]30号)文件,自 2015年5月1日起调整我市供水价格。
4、根据六安市发改委、财政局、城管局《关于调整六安市城市污水处理标准的通知》(六发改价格[2016]110号)文件, 自2016年10月1日起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价格。
5、根据六安市发改委、财政局、城管局《关于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六发改价格[2016]203号)文件,自2016年10月1日起征收我市垃圾处理费。
6、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4]415号)文件,自2024年12月1日起,发票中“水资源费”更改为“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
二、收费依据、服务内容等信息
注释:
1、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指一户一表计量的居民家庭用户,用水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存使用。
2、尚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指福利院、敬老院、学校教学和生活 用水及部队营房用水、托育机构用水。
3、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等。
4、特种用水主要包括含洗浴、洗车用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