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4]415号)通知要求,我单位及下属单位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企业营业场所、缴费通知单、发票中将“水资源费”更改为“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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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三峡智慧水管家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25日
六安市发改委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pdf